民間喪葬通用流程(見棺發財)

國之大事乃兵戎,民之大事為祭葬,因各地風俗不同,隨時代而刪繁就簡,移風易俗,但有些流程實在不可刪除。

我在為人點穴開井立墓及送亡之時,民間的喪葬禁忌有很多,舊時此事各地都有支賓先生(熟知當地紅白喜事民俗德高望重的鄉紳),現在已經很少有這種人了,多數人皆茫然不知,每問及我,不知從何回答,但有些實在大繁瑣,故特將一些禁忌整理寫出共73條,望需要者據當地風俗選擇使用。

1、開金井時,先燒黃表紙,敬香放鞭告請山神土地,此地花錢購置作萬年福地,再由長孝子挖三鋤,謂“開穴”。

2、安葬三日后要帶三牲“復山”或“復土”。

3、安葬后要做七七四十九天,孝子不理發、不修面,謂之“養孝”。

4、五七需由孝女來做,燒些紙幣打通陰間的各路關節,讓老人順利過關不受陰差的欺負不受刑苦,即’通關’。

5、葬穴挖成后燃芝麻秸“暖井”以示一節節高升,飽暖富足。

6、擇定吉時移棺下葬,按風水師所定的線位較準方向謂“下字”。

7、下葬時穴底要平整,頭在后可略高,腳在前。

8、棺木入穴后先由長子用衣襟包第一抔五合土覆棺,其它親人隨之。

9、抬棺材到別人門口要放鞭炮。

10、老人逝后即穿“上路衣”又稱’壽衣”。

11、老人逝后抬坐椅上,謂“上大椅”。

12、老人彌留之際親人力求到場“送老(終)”。

13、老人咽氣后焚燒紙錢和床鋪草,謂燒上路錢和下床草,設靈堂,點香油燈,放雞蛋兩只(倒頭蛋)。

14、去世當日及時請道士來制作孝單、孝杖、壓煞榜文及超度所用之項。

15、有長輩來吊喪,長子等親人必須長跪嚎哭。

16、吊喪期間,親人垢面素食,以示悲慟。

17、棺木有八仙、十圓、十二花、十四刈之分,即是由八塊木料、十塊、十二塊、十四塊木料所做成,棺材(又稱壽材)頭腳兩塊木料不包括在內,木料塊數越少,棺材的級別越高。

18、棺木一般都要在老人生前早早準備好。

19、孝家第一年對聯只能用白紙,第二年用黃紙,第三年恢復用紅紙。

20、送葬路上碰到相識者忌打招呼,恐被亡人得知,對被招呼者不利。

21、作葬事者不得呼叫姓名,只能比手勢,惟恐錯為亡人,當“代死鬼”。

22、祭拜祖先忌用不帶皮的肉、去掉鱗的魚,否則對祖先不恭、不孝。

23、忌席上擺上三個菜,俗稱過去死囚徒斬首前吃法。

24、村子里有喪事時,不能在村內巷子里唱歌,以免對孝家及死者不敬,自己遭殃。

25、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臨喪則必有哀色。

26、裝殮時嘴里不能空著,古代有含玉習俗,后代有含飯團。

27、忌給死者穿黑色衣服,會變成畜牲,應穿青色壽衣。

28、死者棺內腳忌懸空,要踏在棺板上,頭忌頂棺板,要隔以衣物。

29、葬禮忌穿黑白兩種顏色以上的衣服,忌穿戴鮮艷的服裝首飾。

30、服喪時間依親疏而定,舊時兒子為父親一般要服喪三年,今則隨情而為。

31、老人病逝忌說死,應說“老了”或“過去了”“走了、”’登天了“或“登仙了’。

32、守喪期孝子忌走親訪友,有事皆請族人代勞。

33、守喪期穿白鞋。

34、孝子服孝期間,男百日不理發。

35、送葬忌諱回頭看,可將葬地樹枝(柴諧音為財)帶回家,預示葬后發財。

36、嬰幼夭亡禁入祖墳。

37、守喪期親友互不拜年。

38、異地死亡得設法抬回家中,不得做“門外鬼”。

39、“冷尸入村敗到底”,身死異地者只能停尸于村外。

40、辦喪酒宴請親友幫工,筵席散,禁忌言謝,不予挽留。

41、死人忌以裘皮之類做裝裹,恐怕來世托生獸類。

42、人死后忌無人哭。越哭后代越發。

43、報喪者至親友家報喪忌進入房中,忌直言“死”,親友敬茶一定要喝一口再走。

44、參加完喪事儀式,一般從火堆上躍過,俗稱過火,意即用火的陽氣驅除在墓地浸入身上的陰氣。

45、忌徑直回家,須到其他場所兜個圈子。

46、忌邀同去吊唁者到家中。

47、棺材下喪時,忌墓坑中有水,有垃圾污物,并在棺底下墊上一個月黃紙撕成的’王’字。

48、有喪事、火災之家,7日內忌串門。

49、兇死在外的,忌停尸于堂。

50、夭亡者忌葬于比祖墳高的地方,只能葬于低洼處。

51、挖墳井忌動土后又換往他處。

52、抬死尸忌走回頭路。

53、泥鰍、鱔魚等沒有鱗的魚,因其形狀像龍,不能用作祭祀。

54、神祭(三年內為魂祭,三年后為神祭)時,湯菜里不能撒辣椒面。

55、祭桌上不能擺狗肉,民俗有’狗肉不上臺(桌)”的傳統。

56、孕婦忌看喜喪事,切勿手觸棺木,否則嬰兒會夭折。

57、忌流淚于夭折之嬰兒尸上,否則再生者亦將夭折。

58、人死后用方形草紙對角蒙在臉上,有了蒙臉紙防止牲畜為死人換氣。

59、不能讓狗看見家里的死尸,否則的話,家里會再死人。

60、忌81歲死,九九數到了盡頭,后代將會走下坡路,將算盤拆散仍窗外解之。

61、好死者的葬禮從重,兇死者的葬禮從輕簡,不容混同。

62、不許寡婦,產婦參加喪葬。

63、再婚夫妻不同葬。

64、結發夫妻生則同衾,死則同穴。

65、忌重喪日下葬,否則禍事成雙。

66、孝子全身披麻戴孝,手執哭喪棒和招魂幡,引導靈柩上路。

67、下葬時要請地理先生和道士贈送地契(相當于現代的房地產證),亡人受陰官保護,游魂野鬼不敢來侵犯,亡人安則子孫旺。

68、下葬時,忌諱送葬者的人影投入墓穴,就等于殉葬。

69、蓋棺后用秤砣在棺頂猛擊三下,“棺材頭頂三聲響,方知自己是亡靈”。

70、出喪時吹鼓手開道,前有幡幛,親人在靈柩后隨從,沿途鳴鞭撒紙。

71、棺木入穴后,地仙(地理先生又稱風水先生)校正墳向,執壺篩酒,高聲“呼龍”或與道士相互共同’呼龍’。

72、大年初一,同族人來孝家燒馨香,親戚們從初二始,初五終,馨香不過五,初五之后,親戚們再不可去孝家上馨香。

73、亡人滿一周年時,孝子孝女孝孫們皆聚眾,請道士為亡人做超度,并將名字寫上祖宗牌位上。

74、喪葬習俗中的’亡魂煞’

中原一帶人死后,陰陽先生和道士會根據亡人死亡那一天的干支計算出亡魂殃煞的數量,即俗稱的煞氣有多高,其計算根據是天干地支折或數字相加之和即是,口訣如下“甲己子午9,乙庚丑未8,丙辛申寅7,丁壬卯酉6,戊癸辰戌5,巳亥單行4”。

如某人死于2015年2月6日,干支癸丑,按以上口訣,戊癸辰戌5,乙庚丑未8,癸即5數,丑為8數,合為13數,即俗稱的煞氣有1丈3尺高。

2月8日是第3天,傍晚要舉行一個叫茶的活動,親鄰一起要叫3次,第1次從伍猖廟或土地廟(毎個村都有一個)上油點香后,由孝子開口叫第一聲,如“媽媽呀,回去喝茶呀”,緊接著全村同來的男女老幼各依自己的稱呼大聲喊叫,一直喊到死者生前的臥序床前,叩頭上茶,孝子則根據亡命煞的13數登上早己擺在大門口的梯子上13歩高,若梯子不夠高可拆半至6歩半同時叫喊其父母亡魂回來喝茶。第2次全體人員走到略近一點的三叉路口,重復第一次活動叫至床前叩頭請亡魂喝茶,第3次則在更近一點的屋子前方的三叉路口上重復以上儀式一遍即成。

亡魂煞有兩種說法,一說煞的數量越大,罪孽越大,18數為大,9數為小,達到1丈5尺以上為高,孝子登高可為亡魂減輕罪孽,使其在陰間少受折磨和痛苦,或請道士做法事化解其罪孽。第二種說法是,上例1丈3尺煞,即亡魂于死后第13天時有陰司解差押解亡魂回門看望家人,喪家可根據這個日子在家設壇迎接亡魂并多燒些紙錢賄賂解差,減輕亡魂的罪孽。

民間說法,有多種,總以以上兩種為準,第一種說法是每個喪家都照做了的,雖然是照千年遺俗之樣而做,但大多數人不知其源,更不知其所以源。第二種習俗的說法知道的人就更少了,恐怕研究民俗的專家們也不一定知道此俗,日常之事,人云亦云,不以為然者多,究其源者甚少,今在此多言數語,認人們知其所以源,多盡孝心而已。

 

附文:《賴布衣七十二葬法》

審穴場之體段用法者,凡四

(一)大葬法:生氣闊大,靈氣之乘亦大,故大其羅圈,冢堆也。

(二)小葬法:生氣小,葬法亦宜小,冢墓不出二尋、一丈之間。

(三)淺葬法:仰掌之脈,氣輕清,而靈光凝于土皮。鋤一、二尺土色佳,三、四尺下砂石矣。葬深,則骨黑。

(四)深葬法:平岡上,土皆松散。山壟上,土皆砂石。若失之淺,則白骨枯矣。江北土厚塵浮,宜深。江南土薄潮多,宜淺。

取四勢,而用法者,凡二

(一)厚葬法:藏平岡者,應厚墩以蓄聚天和也。平岡易把攝而難蓄聚。

(二)薄葬法:藏山谷者,宜薄堆以招攝天和也。山谷易蓄聚,而難把攝。

審生氣之質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一)吞葬法:穴體微小,不宜打破,于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將棺送入洞內,以厚土封固。洞口外作假塋。則其內,山靈之氣由外之明堂而凝,發福大而綿遠。

(二)吐葬法:有“橫吐”“直吐”“斜吐”之不同,俱以太陽脈之旺處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陰者,砌一空曠而下截,稍鋤尺許,結壙、置棺,與上空壙相連,則殺氣和,而生氣結矣。“斜吐葬法。”穴場窄小,直葬則上下難容,稍斜其棺,全棺俱入于生氣之中,法奇而理常。

(三)吃葬法:入首星辰大開陽面,卻橫身,俱靜而死,只有微微一點真靈之氣。不可脫,亦不可破。其法,將棺半入脈內,半安脈外,如人吃物,重則入,輕則脫矣。

(四)息葬法:息者,止也。于穴后大開平基,將粗重之體,裁成天輪形體,以作近身蓋氣。復鑿一深大之井,于蓋氣之下,而立穴空壙之前。空后余土,以息其粗峻惡氣,亦急來緩受之意。

(五)閃葬法:龍真局備,然猶煞氣未盡,更以閃法。挨實處,作一空壙。而于無脈處,結井放棺。兩壙并立。稍開一尺,而合冢為一,逼身之煞自出,龍局之貴氣納矣。倘穴宜閃而不閃,雖貴難免于刑。閃與吐相似,吐以迎其吉,閃以避其兇也。二者俱劍脊龍,主損地師。當預定穴基而去,不可見破土,上升棺尤忌。

(六)浮葬法:龍真局備,而結少陽厚重之穴。欲得陰吸之情,必引其上升之氣。故用浮法。深鑿金井,結空壙于底,置棺于空壙之上,地氣升與天氣接矣。出人秀穎,早登科第,勛垂竹帛。

(七)沉葬法:少陰之脈氣本深臟,必借天氣下降,而后陰得陽噓而交通。而沉法,深鑿金井,結壙于上,實以納地氣之升,虛以接天氣之降。生氣沖和,而富貴得矣。

(八)虛葬法:陽坪闊大,不能收拾。視其龍真穴真,作一大壙以鎮壓之,內復作小壙以放棺。則地氣上騰,天氣下降矣。

(九)懸葬法:外局山交水會,視其穴上,則嵯峨陡峻,下則鼠尾槍頭。當用懸法,將鼠尾槍頭之石打去,以吉土培作平基,造石屋于其上。棺用銅練懸掛于中,六合俱懸空,而不著實。外堆土成墳,則陰煞僅侵石屋下角,而不及于棺,天陽之氣得納矣。蓋純陰之穴,純是砂石,天于則水從石縫中流出;水不浸棺,而煞出矣。懸與虛相似,虛用于穴之純陽,懸用與穴之純陰。虛以注氣,懸以避水也。

(十)通葬法:入穴生氣濁大,則獸滯而不靈動。主出人粗蠢,以法通之。大開羅圈,半圈放棺,半圈深鑿一洞以通其氣。棺在左通其右,在右通其左,甚則左右具通。更甚,則通其后。獸滯之氣,悉化矣。法與閃相似,閃以避其煞,通以行其氣。理與吐相似,吐用于氣之直,通用于氣之斜。

(十一)從葬法:主居正位,而門下從之,則曰“從”。蓋生氣闊大,大造羅圈,正棺藏于的穴之處,左右背后多葬無嗣之棺,以從之。從棺得氣,正棺愈旺矣。

(十二)鋤葬法:于山頂受穴處,大開其井,深數丈,至嫩石而止。將難朽之木,橫直層排,填平大井而結壙,置棺于其上,壅土成墳。山頂如舊,日久不朽,冢圈漸陷,四圍漸鋤去之。初葬,受天氣。葬久,受地氣。形喝“照天蠟燭”。朱子增祖母金斗穴,五星聚講處,深開其井,壓以巨石。是受地氣,后收天和之法,與此互發明。

(十三)隧葬法:龍氣深厚,澗大,須開金井。深數十丈,造石屋于下,具兩石凳于上,理與通相似。通則淺而小,隧則深二大,法與懸略同。懸則幽于地上,隧則入于中。

(十四)倒葬法:穴居當脊,必將腳后與兩旁棺底俱砌一空壙。以沖和其氣而倒收之也。

(十五)泄葬法:龍脈飽旺、雄實,恐后多生瘟火、刑戳。須抽出棺木,以泄其氣。甚者,再抽一次,第三次乃葬真骨,始無兇禍,法將牛骨入壙中,初次黑如灰漆。二次加灰白色,三次漸有紅潤聲色,方可葬真骨。

審穴場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

(一)沿葬法:倒地木星,形體固已嫩小,穴在夾堅、夾軟之處。正葬止”棺,沖和兩棺便有偏枯。乃將棺斜放,沿有氣而葬。出人清秀聰明,少年發達。茍失其法,難免瘋病孤寡,僧道之患。

(二)頂葬法:倒地木星,鍬皮穴也。生氣在一縷線之中,就生氣鑿一長井,兩棺,一直而葬,下棺之頭,頂上棺之昆。須陽在下,而陰在上。陽作冢,而陰藏形。

(三)坡葬法:有一平岡大數百畝,小亦數十畝,四圍俱是界水盤繞,此平坡穴也。當認掌心,窩中去浮土五六寸,磚砌封墳。過二三年后,地氣升足,然后擇日進棺,形喝“錦被藏珠”,蓋珠圓而走,遇凹則住也。

(四)佩葬法:人穴在龍中脊平分,當脊葬則受煞,故就中脊作準立固。直置棺于圈之兩翮,將中脊空中而結空塘,合冢成墳,以收堂局。主生社稷名臣,茍失其法,清鋒不免矣。

(五)比葬法:有等窩穴,堂氣中正,生氣只得一邊,若正葬則犯冷,偏葬又堂局不合,棺內又無生氣。比法將滿窩作圈,置棺于生氣處,于死氣處砌一空塘,更深一尺,外則合冢,以接堂氣,發福極快,但富貴人俱主偏生。

(六)析葬法:窩穴兩邊界水從中走,或中有泉滲流,用析法將棺藏于兩旁,中槽掘一大溝,闊三尺、深五尺,直通出與橫池相接,而以粗砂和灰填實。復用石版蓋之,而結空塘于上,使陰煞從溝中滲出,則生氣旺矣。

(七)橫葬法:腰受氣之穴也,立體、吊息、勢峻,直葬則首剛而足冷,故橫放其棺,扶水倚龍。

(八)立葬法:此葬石壁穴之法,大貴之龍逆奔江湖之中,而開石難容,立足中有土縫,立其棺以葬之。形喝“棋壁飛蛾”。

(九)并葬法:明堂、龍虎、來脈、朝局俱真,而無可立穴,遂將亂堆挖去,更開出一小明堂,與中堂相應,穴后將客土堆一大頂,兩腳抱穴,則參形雜勢之煞出,而金水之清不淆矣。

(十)寄葬法:龍止氣蓄,結成石洞,人洞暖如火燠,置棺洞內,以吉上封洞門,內不作塘,外不作家,與寄居同。

(十一)山奇葬法。龍脈、明堂、界水、分合,件件合法,乃蓓穴之處是一水潭,名為天池穴,葬于潭水中,得氣,則水自乾。

納星辰之秀,而用法者凡四

(一)破葬法:穴不開口,穴確在中。用工打開,葬之收山者,必有佳土,收局者不計土色。(星辰含蓄于中,為重濁之質所蔽,如玉)石中.必用玉人雕琢也。

(二)速葬法:即速客之速,頑星穴拋在角,法宜小開金井,灰筑成墳,初年不宜放水,得氣之后,始可放水。

(三)載葬法:氣浮士面,勢成中聚,稍窟寸土,便犯低濕。故不動寸土,封土成墳,得法則發福大,而且久。

(四)肥葬法:穴基窄小,落頭細瘦,不足以配四應,當以肥法作之,厚重落頭,廣增其穴基也。

葬局之法,凡五

(一)培葬法:山壟之穴,來龍人格,砂水會合,只人穴處渾是大水。須看水長、水落,于氣起處立樁,上蓋石板,板上培土,較水長更高數尺,砌塘安棺,壘士成墳。其水在樁下流出,其氣在樁上透人,俗呼“明珠出海”,作法驚人,非真仙不知,非有福之家不能用也。

(二)實葬法:龍真局備:結穴是空窩,此純陽無陰,氣不蓄聚,須將佳土堆成一泡,上化生腦,下具唇氈,則氣聚而穴不空

(三)架葬法:穴情低,而四勢高,宜架。四時水流不斷,而穴中濕更直架。

(四)借葬法:龍虎砂水俱貴,而玄武峻瀉,無受穴處,故筑成闊大平基,而葬其上,借穴星以收堂局也。

(五)鼬葬法:局甚佳,而聚處是”深窩,不可埋葬,須培一深高之基,造屋,門可啟閉,而棺合其中,名為腳堂。擅后人財大旺,加土成墳,頓生災而絕。

避水之法,凡三

(一)合葬法:有穴場,住水中,每月有氣沖透月宮。其法,將土筑起半月形,選上弦時之吉日葬之。將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局。亦可大發。

(二)平葬法:有山水會合,而穴場住水中,四時氣透。將土培起,則氣房浮四散,故用平法。看水作石墻,而以大石版蓋墻上,前開一隊,令水然流出。置棺石板之上,壘土成墳,立催富貴。

《三,漏葬法:地有兩脈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箝饅首”,若造墳于中,后面水無處可出,當于受穴處,造一溝,上蓋石版,然后砌塘成墳,則陰濕之煞消矣。

出煞之法,凡三

(一)露葬法:穴場是石,深鑿亦無寸土,當將頑石打去,以抖其煞。天雨,則水從石縫流出,所謂煞也。天陽照臨數年,然后煞消,而水自止,再用吉土培之。又數年,然后葬之。

(二)屏葬法:大地龍局甚是可愛,穴場多煞石,須盡行屏去,以吉上培足,少待數年再葬,使煞氣不侵,生氣自旺。

(三)衣葬法:有龍穴甚佳,渾身是黑石,兇徒之產,在所不免。衣法,以草蓋石上,鋪極細黃泥,經雨,偏撒松子。數年后,蒼然青翠可受,木蓮、蒲子亦可。

取龍虎而立法者,凡九

(一)鉆葬法:小巧陽窩,開深金井,筑士堅固,小起墳堆,以龍虎低故也。

(二)翼葬法:龍到頭結穴,借外山作龍虎,以關堂氣,只有兩肩無蓋,穴被風吹,生氣使散。將客上增起兩蟬翼砂,便得。

(三)壅葬法:龍格貴局勢,秀砂,水交。只是人穴處,一片平石,無近身龍虎,又不容于裁。窩用客土,壅成小龍虎,以護穴。形喝“飛龍嘯天”。

(四)圍葬法:平洋處,羅城固密,只無近身龍虎,又無近身界合,則周圍I筑墻,以圍其氣。凡圍三匝,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

(五)凹葬法:結穴處,或左或右,有凹處,則賊風射人,須于凹處砌一空塘,與正穴相連,淺深同之,叉子圈外,筑一小山,以蔽其凹,則房分均,而福力大。

(六)伏葬法:龍虎貴相讓,斗便不佳,可以人力夫之。有二法:一則削平之,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從左右九曲放之。

(七)曲葬法:龍虎要曲,曲則有明堂,有交媾,財祿方裕。倘兩臂直出,極大之地,亦衣食維艱,離鄉得福。

(八)閹葬法:下砂不足,用人工補出,謂之闔閻,即陰吸之情也。

(九)辟葬法:上砂有余,用人丁掘去,謂之辟辟,即陽噓之情也。

取穴前小明堂,而用法者,凡九

(一)注葬法:龍勢闊大,元辰交遠,立穴盡處,則氣薄。穴旺處,則龍氣不住。注法,于氣旺處立穴,前開一小明堂。或方,或圓,大倍于穴,較金井深二尺,將穴兩旁,裁出蝦須水,以會之。復以薄石板,蓋其深堂,外視與1金井底平。而石下注水流通,脈遇水止意也。

(二)隱葬法:龍脈到頭,氣旺已止,而余氣尚去。隱法,于氣旺處立穴,放槍,不起墳。于受堂處,作一假墳,放水、立碑。亦生氣貫棺,不貫冢。山水朝冢,不朝尸之意。即內接生氣,外受朝堂之旨耳。

(三)兜葬法:穴有傾瀉,則勢不止。主傷小口,而艱于衣食。法當于數丈前,堆小案,兜之,可救其失。

(四)裁葬法:龍真穴的,砂有微疵,可以裁取。

(五)明葬法:明堂團聚,而不舒暢,則頑蠢瞽目,衣食艱難。法當于穴l前水聚處,開一深池,則光明軒豁矣。然可用于正局,不可用于零局。

(六)制葬法:貴龍結穴,鋪出褥,成平地火星。當于穴前開一方池,引隨龍水會之,擇吉方出水,則尖利之砂可制伏矣。

(七)蓄葬法:外堂寬闊,內堂又直出,終為美玉之瑕。故筑壩蓄水,以聚其氣。

(八)清葬法:有等大地,人穴是一片牛皮,細審之,兩旁微分龍虎,中有微起脈氣。清其界水、明堂,則穴內生氣自旺。形喝“蝶撲梨花”。

(九)儲葬法:一泓箭射,定是孤寒。宜掘大池,儲之。則直射之煞,脫矣。

控制山川之法看凡五

(一)阻葬法:龍已結穴,而余氣復去,法當深鑿溝井,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形行則氣行,形止則氣止也。

(二)留葬法:龍有真穴,而去山不相回顧,則破其反面,堆其鉤腳,使去山有衛我之情,而妻孳無拗別之病。

(三)構葬法:有兇煞惡水,或種樹造亭臺掉之,即仙家劫意。

(四)招葬法:有吉水,而不人口,則除去其阻。有秀砂而不顯出,則削去其障。常有近案丑,而遠朝秀,削其近丑,以招其遠秀。

(五)席葬法:席者,有其地而無幾,無座也。沒幾、設座,客之來即主之迎矣。其受穴處,闊大彌漫,故于穴前開一小明堂,兩旁開蝦須水會之。其外原基,即作近身龍虎本案,富貴便得法。與注相似,注以止氣,席以邀局也。理與招相似,招則去濁迎清。席,則作主迎客也。

打動龍神之法,凡二

(一)開葬法:萬仞山巔,靈氣為草木蒙蔽,雖有佳地,葬之不發。開法,縱火焚烈,使陽光照臨,陰暗潛消,富貴自得。

(二)鑿葬法:地首嘗泉,龍真穴的,而近地無泉者,當于少祖跌峽受胎處,左右各開一池,則龍神靈動,葬之發福。

如金陵踟淮,而王業肇基。吳山開六井,而人文躋盛。皆是天氣動于上,而人為應于下。惟神明之師,乃能以人應天也。此非憑空謬撰,只玄空捉定。

趙唯曾曰:嘗見蔓之有瓜也,枝之有果也,其綿綿而示索者,本為保全其子實而廣大生生,非為供人食料也,而人之見之者,不食其蔓,不食其枝,偏獨食其瓜,食其果。是知,瓜果為至精美、至清新之品也。山水之結穴亦然,當其未結之時,不知幾經陰陽之交媾.始有此一種因結莫解之真氣,凝聚于其間。不能必其頻為結,亦不能禁其水不結也。天、丁寶貴,秘借之不暇。夫豈為葬人計哉一而人之卜葬者,不葬其山,不葬其永,不葬其砂,獨葬其穴.是奪天地之精英,山川之靈秀,而以蔭先人者,蔭后人也。《魯頌》日:“庫爾熾而昌,俾爾壽而臧。”吾為若人詠之矣1真

宋淳熙時,民有兩造爭墓,其奪墓之人,因見旁有大地穴,奪墓占山,預1湖志石,用火薰舊。陰下墓前,以為確據,后官啟基勘驗,依石判斷其人訟勝,遂塋新冢。時朱子善于地理者也,一日登新冢,而評曰:“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未幾,奪墓占地之家,俱滅絕,此地理又不勝天理也。

逝者安息。

見棺發財,紫氣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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